液化石油氣連接使用規範

一、液化石油氣販賣業者以下情形,不得供氣:

  1. 容器置於地下室
  2. 無嚴禁煙火標示或滅火器
  3. 無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4. 使用或備用容器未直立放置、未設有防止傾倒的固定措施

二、瓦斯桶原則應置於戶外,置於室內者應保持通風良好,不得放置於地下室等通風不良場所,且瓦斯桶亦應避免擺放於低窪處或周圍有梯間等易蓄積液化石油氣之處所。

三、液化石油氣容器並接使用場所應每月自行檢查,檢查項次為:

  1. 嚴禁煙火標示
  2. 滅火器
  3. 容器位置
  4. 防止傾倒措施
  5. 防止日光直射措施
  6. 燃氣導管
  7. 橡膠軟管
  8. 氣體漏氣警報器

四、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連接燃氣設施之場所,其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

五、瓦斯警報器安裝位置:使用天然瓦斯(NG)的場所,建議應安裝在距離天花板30公分以內,距離瓦斯燃燒設備3公尺以外的地方;使用桶裝瓦斯(LPG)的場所,建議應安裝在距離地板30公分以內,距離瓦斯燃燒設備3公尺以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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